海德堡教理问答|主日40|第六条诫命

十诫
主日40

105.问:神在第六条诫命中吩咐了什么?

答:我不可在心思、言语或举止上,更不可在行为上,亲自或假借他人来羞辱、恨恶、伤害或杀害我的邻舍(1),而当弃绝一切报复之心(2)。此外,我也不可伤害自己,或鲁莽地自陷于危险之中(3)。故此,掌权者佩剑也是为了阻止谋杀之事(4)。

(1)创9:6; 利19:17-18; 太5:21-22; 26:52 (2)箴25:21-22; 太18:35; 罗12:19; 弗4:26 (3)太4:7,26:52; 罗13:11-14 (4)创9:6; 出21:14; 罗13:4

106.问:这条诫命仅仅论及谋杀吗?

答:神以禁止谋杀的诫命教导我们,他憎恶谋杀的根源,如嫉妒、仇恨、恼怒并报复的心(1);他视这一切皆为谋杀(2)。

(1)箴14:30; 罗1:29,12:19; 加5:19-21; 雅1:20; 约壹2:9-11 (2)约壹3:15

107.问:我们只要不这样杀害邻舍就够了吗?

答:不够。神将嫉妒、仇恨和恼怒定为罪的同时,还吩咐我们要爱人如己(1),对人要显出忍耐、和平、温柔、恩慈和友善(2),尽我们所能使他免受伤害,甚至要善待我们的仇敌(3)。

(1)太7:12; 22:39; 罗12:10 (2)太5:5; 路6:36; 罗12:10,18; 加6:1,2; 弗4:2; 西3:12; 彼前3:8 (3)出23:4-5; 太5:44-45; 罗12: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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