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诫
主日36
99.问:神在第三条诫命中吩咐了什么?
答:我们不可用咒诅(1)、起假誓(2)或起不必要的誓(3)来亵渎神或妄称神的名;面对这些事时,也不可保持缄默、袖手旁观(4),以免使自己在这可怕的罪上有份。相反,我们必须单单用敬畏的心来称呼神的圣名(5),以至于真正认他(6)、求告他(7),并用我们一切的言行荣耀他的名(8)。
(1)利24:10-17 (2)利19:12 (3)太5:37; 雅5:12 (4)利5:1; 箴29:24 (5)诗99:1-5; 赛45:23; 耶4:2 (6)太10:32-33; 罗10:9-10 (7)诗50:14-15; 提前2:8 (8)罗2:24; 西3:17; 提前6:1
100.问:以起誓和咒诅来亵渎神的名真是如此严重的罪,以至于神的忿怒也降在那些不尽力拦阻和制止该罪的人身上吗?
答:确实如此(1)!因为没有什么罪比亵渎神的名更严重、更激起神的忿怒。这就是为什么他命令要处死犯这罪的人(2)。
(1)利5:1 (2)利24:16
主日37
101.问:那么,我们可以用敬虔的态度奉神的名起誓吗?
答:可以。当政府要求公民起誓时,或确有必要起誓,其目的是维护真理、促进诚信,使神得荣耀、邻舍受益时,我们可以这样起誓。这种起誓是有圣经依据的(1)。正因如此,旧约和新约里的圣徒都曾正当地起过誓(2)。
(1)申6:13,10:20; 耶4:1-2; 来6:16 (2)创21:24;31:53; 书9:15; 撒上24:22; 王上1:29-30; 罗 1:9; 林后1:23
102.问:我们可以指着圣徒或其他受造物起誓吗?
答:不可以。因为正当的起誓乃是呼求神的名,因唯有他鉴察人心,为真理作见证,并惩罚起假誓的人(1)。没有任何受造物配得如此尊荣(2)。
(1)罗9:1; 林后1:23 (2)太5:34-37,23:16-22; 雅5:12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