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经原则六:要清
1.“要清”的原则是指我们解经所引申出来的一切属灵教训,都要以清楚的经文为根据;并且愿意承认,不清楚的经文之存在是有神的旨意。
2.经文内容不清楚的原因,大致上可分为五类:圣经之原文意思难定,圣经作者的简化,属于“渐启明”过程中较早期的经文,属于与已清楚的经文有冲突的经文,属于神蓄意保留的奥秘。
3.对原文意思不能确定的经文数量不多,而许多的圣经译本,注释本圣经或圣经释义书籍,都会对原文不清楚的地方作注。
4.有些经文在圣经作者的信息或思路中,只担任次要、甚至不重要的配搭角色,我们可以留意自己向经文所发的问题,是否是作者本来所要针对的问题。
5.如果我们能明白后期担任澄清角色的经文,对于早期经文不清楚的程度便会减少。
6.我们要对圣经作全面性的研读,才能区别哪些是清楚的经文,哪些是属于不清的。
7.对于神蓄意保留的奥秘,我们要学习信靠。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