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诫
主日43
112.问:神在第九条诫命中的要求是什么?
答:我不可作假见证陷害人或歪曲人的话,不传播流言蜚语或诽谤人,不论断人,也不可未经查问就随同他人轻率地定人的罪(1);相反,我要远避一切谎言和欺诈,视之为魔鬼的作为,是在神忿怒的刑罚之下的(2)。无论在法院,还是在其他任何地方,我都要喜爱真理(3),
诚实地述说和承认真理,又要尽力保护和促进邻舍的荣誉和好名声(4)。
(1)诗15; 箴19:5,9; 21:28; 太7:1; 路6:37; 罗1:28-32 (2)利19:11-12; 箴12:22; 13:5; 约8:44; 启21:8 (3)林前13:6; 弗4:25 (4)彼前3:8-9,4:8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