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文:彼前2:19-25
19倘若人为叫良心对得住 神,就忍受冤屈的苦楚,这是可喜爱的。20你们若因犯罪受责打,能忍耐,有什么可夸的呢?但你们若因行善受苦,能忍耐,这在 神看是可喜爱的。21你们蒙召原是为此,因基督也为你们受过苦,给你们留下榜样,叫你们跟随他的脚踪行。22他并没有犯罪,口里也没有诡诈。23他被骂不还口,受害不说威吓的话,只将自己交托那按公义审判人的主。24他被挂在木头上,亲身担当了我们的罪,使我们既然在罪上死,就得以在义上活。因他受的鞭伤,你们便得了医治。25你们从前好像迷路的羊,如今却归到你们灵魂的牧人监督了。
一、基督徒的良心是为要讨神喜悦(19节)
1、基督徒的良心(19上)
2、忍受冤屈的苦楚是可喜爱的(19下)
二、人受的两种责打(20节)
1、犯罪受责打,能忍耐是没有可夸的(20上)
2、行善却受苦,能忍耐是可喜爱的(20下)
三、基督因行善而受苦的榜样(21节)
1、蒙召原是为此——蒙召成为基督徒的目的就是因信仰的缘故而受苦(21节)
2、如何受苦?——以基督为榜样,跟随他的脚踪行。
讨论题:
1、对比一下堕落后人的良心与基督徒的良心有什么区别和应用?
2、为什么基督徒会在“行善”而受苦呢?在我们的生活中有哪些情况属于因“行善”而受苦?
3、我们什么情况下选择申辩?什么情况下选择受苦?我们该如何回应?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