罗马书|第36讲 律法与罪的关系(2)
经文:罗7:9-13
一、罪借律法而发动(7:9-11)
1、律法唤醒罪性(9节)
2、律法的本意与罪的利用(10-11节)
二、律法是圣洁的,但罪使人灭亡(7:12-13)
1、律法指向了神的属性:圣洁、公义、良善
2、改教家(加尔文、路德)对罗马书 7:13 的理解
3、清教徒的解释:罪的欺骗性与律法的作用
讨论题:
1、为什么人在没有经历律法的使人知罪的功用之前,通常是活自欺当中呢?这种自欺都有哪些具体表现?
2、为什么说一个人真正经历“知罪”是非常宝贵的呢?真正经历知罪的人应该有哪些具体的表现?
3、保罗为什么说“叫罪因着诫命更显出是恶极了”?罪如何扭曲律法在一个人生命中的正确功用?请分享一下你曾经如何误解过律法?你现在要如何正确的回应律法?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