罗马书|第37讲 属灵的挣扎:新我与残余的挣扎(1)
——律法不仅不能使我们称义,也无法使我们成圣
经文:罗7:14-25之罗7:14-15节
一、认识律法的属灵性质与自身的软弱(罗 7:14-17)
1、律法是属乎灵的——律法的神圣本质(我们对律法的态度)
2、我是属乎肉体的(已经卖给罪了)
3、“我所做的,我自己不明白”——圣徒的属灵挣扎(15节a)
4、“我所愿意的,我并不做;我所恨恶的,我倒去做”——信徒内心的挣扎(15节b)
讨论题:
1、为什么保罗说律法是“属乎灵的”?律法的三重目的是什么?请分享你是如何看待律法的?
2、为什么保罗说自己是“属乎肉体的”?保罗说的“属灵挣扎”是指什么?在15节中保罗用了希腊文两个不同的单词表明“做”这个动作,这么使用的目的是什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