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七节 论执事
137.问:教会中第三种圣职人员是什么呢?
答:是执事。
138.问:执事是否有一定的教导或治理教会的责任呢?
答:没有。《圣经》中并无任何一处谈到执事有教导或治理教会的责任。
139.问:执事的职分同治理性长老的职分又是如何区分的呢?
答:治理性长老作为会众的代表,作为圣职人员,出席教会内各种审议会;而担任执事的圣职人员却是在某一特定地方教会中担任圣职,他由该教会选举,不能出任各种教会审议会成员。
140.问:《圣经》中明示的执事的职分是什么?
答:执事的职分是要管理教会中与财产有关的事务,特别是照顾那些贫穷者的需求,调查他们的处境,供应他们的需用。
141.问:但那被按立为执事的腓利不是随后教导人,并给人施洗吗?
答:从《圣经》记载来看,这并不是在他作执事时施行的,而是在他成为“传福音的”之后。此时,他才得到并行使教导与施洗的权柄。
142.问:在基督教会中设立执事这类职分,是不是有必要呢?
答:基督教会应该供应会众中那些确实无力谋取生活必需品的人。要找出这类人,进行探访,并要管理那些为供应这些人需要而筹集的各种基金,设立执事这样的圣职人员是非常必要的。
143.问:将教会在物质上的救济与属灵的教导和安慰分开施行,是不是明智的呢?
答:这是非常明智的,可以预防假冒伪善和低估属灵相交的情形出现。
144.问:作为一名执事,必要的资格是什么呢?
答:执事应当具有敬虔、正直、勤勉、受人尊重的品行。
145.问:在向穷人分发款项的过程中,执事是否应向那些教导性长老和治理性长老负责,并服从他们的教训呢?
答:诚然应该如此。因为我们看到,即便在这些执事设立之后,众使徒和长老仍然受托管理这些为穷人募集的款项。
146.问:执事是如何选举出来的呢?
答:他们是由所属教会中凡有选举权的会众选举产生,并借着祷告和牧师与长老的按手而分别出来。
第八节 论圣职人员的选举
147.问:教会成员是否拥有不容置疑的权利,可以选择自己的牧师、长老和执事呢?
答:诚然如此。教会与其他自由社团一样,同样拥有这一特权。
148.问:教会成员如何履行这种责任呢?
答:教会成员当
(1)凭着属灵的温柔、谦卑、和平与祷告;
(2)极其关注基督的荣耀与教会属灵的益处;
(3)不带任何个人偏见,也不看个人的情面。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