治理问答讲解|247-278问

第五节 论教会第二种权柄――为治理与次序而制定规范的权柄

247.问:教会权柄的第二部分是什么呢?

答:为教会治理与次序而制定规范的权柄。

248.问:这是否是意味着,教会有权柄建立任何看来最合理的治理形式呢?

答:并非如此。因为《圣经》中已规定了一种特定的治理形式,这一形式是不可改变的,否则便是僭越耶稣基督的权柄

249.问:这是否意味着教会有权制定新的律法,用以调整教会成员的道德行为呢?

答:正如我们前文所述,教会并无任何立法的权柄,仅仅拥有教牧的权柄;教会的职分“唯独”在于传讲及施行由教会元首已经设立的那些律法。

250.问:教会是否有权设立任何仪式,正如罗马天主教会及新教中主教制教会信条中所教训的那样呢?

这种观点并无丝毫《圣经》上的确据;因此我们认为,当这些教会在基督的教训之外加添什么东西,并以若不顺服,便要受到责备或逐出教会为条件,要求会众顺服时,她便是攫取了那本不属乎她的权柄。

251.问:教会这种为了治理和次序而制定规范的权柄,到底包括哪些其他事宜呢?

答:公共崇拜的时间,教会成员当严肃参加的其他场合,这些都属于教会权柄范围。

252.问:在制定这些标准的权柄下,是否还包括其他事宜呢?

答:教会的责任乃是要:

(1)明确公共崇拜次序;

(2)设定会众与长老会的界限;

(3)本着保守教会和谐与次序的目的,做出其他各样必要的安排。

第六节 论教会第三种权柄――劝惩的权柄

253.问:教会第三种也是最后一种权柄是什么呢?

答:是劝惩或审判的权柄。

254.问:这种权柄对任何一个团体都是必要的吗?

答:诚然如此。在任何一个由人所组成的团体中,为保守共同的和平,并维持和谐,某些权柄乃是必不可少的。

255.问:是否有人有权被纳入到基督教会中,无需考虑教会的标准或规范呢?

答:并非如此。唯有那些就自己对基督的信仰做出可信的告白的人,才可以被纳入到基督的教会之中,成为教会的成员。

256.问:为何不能把其他人也纳入到基督的教会中呢?

答:因为教会的特权,就其本质而言,是唯独为那些就爱心而论是基督门徒的人预备的。

257.问:教会是一个告白基督教信仰的团体,这一团体的特性是怎样得以保守的呢?

答:通过忠心地执行合乎《圣经》的劝惩,遵行教会的法规,并通过责备与逐出教会的方法,得以保守的。

258.问:为何说实施教会劝惩对保持教会纯洁与和平是必要的呢?

答:因为从那些未重生的认信者中,从那些真敬虔者身上所残余的败坏中,常会有绊倒人的情况出现。

259.问:教会劝惩应当由谁来施行呢?

答:应当由教会中的圣职人员来施行。

260.问:教会中这些圣职人员这种权柄到底有多大的范围呢?

答:教会圣职人员的责任乃是:

(1)判断谁可被纳入教会;

(2)对那些纳入教会者的行为进行检查;

(3)对那些证实不配者进行责备,直至逐出教会。

第七节 论纳入与逐出教会

261.问:唯有那些真圣徒才可纳入教会中吗?

答:某人是否真圣徒,只有上帝才能知道;因此,教会中的圣职人员,由于不清楚人内心的状况,并不能就那人灵魂隐秘的状况做出决定。

262.问:那么,在接纳成员进入教会时,他们当用何种标准作指南呢?

答:他们当唯独以人内心对基督耶稣的信仰所做出的外在告白作为引导。

263.问:何时才可认为某人对基督教训所做的告白是可信的呢?

答:当这人表明自己熟悉福音中的主要教训,宣布自己相信这些教训,告白自己的心灵已被上帝的圣灵更新,并持守与福音相称的行为时。

264.问:当那些教会成员被纳入教会之后,是否仍然要服从教会治理者的权柄呢?

答:诚然如此。一方面是这种权柄,另一方面是顺服,这些在基督的律法中都极为清晰地做出了规定。

265.问:教会成员哪种犯罪当受到教会的谴责呢?

答:以下犯罪当受到教会的谴责:

(1)教义上的错误;

(2)生活中不道德的行为;

(3)藐视权威、次序或教会中的圣礼;

(4)忽略在公共场合、在家庭之内及在内室之中的敬虔责任。

266.问:是否所有犯罪都要受到同等程度的谴责呢?

答:并非如此。按犯罪的性质,

(1)有些人当受责备;

(2)有些人当中止其教会特权;

(3)还有些人当逐出教会,或全然与他断绝一切联系。

267.问:《圣经》是否对教会劝惩赋予非常严肃的重要性呢?

答:诚然如此;因为《圣经》宣告说,教会的判决若按《圣经》进行,在天上也要得到确认。

268.问:那些已受到教会某种方式劝惩的人,应当怎样行呢?

答:他们当在劝惩之下谦卑自己,寻求上帝的恩典悔改,并要作他们起初所做的工作。

269.问:那已经被中止享受教会特权的人,何时才能恢复与教会的相交呢?

答:无论何时,只要他能提供足够的自己悔改与更新的证据

270.问:是否教会中的任何谴责都要公之于众呢?

答:诚然如此。当这种绊倒人的情形是如此严重,广为人知,给教会带来臭名时,就当将劝惩公之于众。

271.问:忽略劝惩是否会损害教会呢?

答:诚然如此。因为这样,

(1)拦阻敬虔者进入教会;

(2)招惹上帝的震怒;

(3)使基督的名受到羞辱。

272.问:因为全然忽略劝惩,教会就可能不再是一个真正、有生命力的教会了吗?

答:诚然如此。这类事情的确曾经发生过。

273.问:另一方面,借着施行严格与诚实的劝惩,教会是否会得到众多、极大的益处呢?

答:诚然如此。

274.问:从施行劝惩中,到底那犯罪的人会得着什么益处呢?

答:借此他便可以明白罪的邪恶与可耻,倘若他用一种恰当的心来接受劝惩,这种劝惩便会有一种强大的力量使他谦卑,把他挽回,并使他得到造就。

275.问:忠心施行劝惩,教会会从中得着什么益处呢?

答:忠心施行劝惩,

(1)那假冒伪善,参加教会的罪人便会受到拦阻,那影响全团的酵便得以除净;

(2)教会中真正悔改的人数得以加增,教会的圣洁得以彰显,教会元首之名得着维护;

(3)上帝恩慈的同在与祝福得以确保。

276.问:但那犯罪者,因执行教会劝惩,会不会走向放弃福音教训的道路,并因此变得更加刚硬呢?

答:因为劝惩乃是出乎上帝的命令,所以我们勿要思想疏忽劝惩使罪人刚硬,而不施行劝惩。倘若那犯罪者出于骄傲与顽梗,忽略那若用正直之灵接受便可得着的随之而来的各样益处,教会治理者也不可因为会使许多人因此刚硬,他们的罪孽与危险因之增加,便惮于行使自己的职责,恰如福音使者不可惮于宣讲福音一样。

277.问:教会中的圣职人员对教会劝惩的正确施行是否负有严肃的责任呢?

答:他们得以担任圣职乃是因为基督的任命,

(1)若忠于职守,便会有许多奇妙福分追随他们;

(2)若玩忽职守,必将给教会带来重大、长久的损害,使基督之名蒙羞,使罪人继续犯罪;

(3)他们应当晓得自己肩负极其严肃的责任,务要思想在审判之日必要为此交帐。

278.问:教会中的每位成员又如何能完全明白这一切劝惩的规范和次序呢?

答:借着学习附在我们的信仰告白之后的《教会治理规范》及《教会劝惩规范》便可明白。这些书我们教会中每位成员手头都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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