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四章 论教会审议会
第一节 教会审议会总论
149.问:教会审议会指的是什么意思呢?
答:教会审议会就是指按照教会宪章,那些拥有执行律法,伸张正义的合法权柄者的聚集。总的来说,目的就在于管理与众教会属灵福分有关的各项事宜。这些教会都处于他们的照管之下。
150.问:为实施教会权威,基督教会中的治理者以一种规范的有组织的会议形式聚集,这合乎律法吗?
答:这不仅是合法的,也是必要的。
151.问:到底有多少种教会审议会呢?
答:有四种形式的教会审议会:
(1)堂会;
(2)区会(长老会);
(3)大会
(4)总会。
152.问:这些教会审议会到底是由谁组成呢?
答:由众监督、治理性长老组成,前者代表教牧人员,后者代表会众。
第二节 论教会堂会
153.问:什么是教会堂会?
答:教会堂会是由某一特定教会中的牧师(当有牧师时)及治理性长老组成,他们共同聚集,组成地方教会审议会。
154.问:召开这样的教会审议会,或地方教会长老会,有什么合乎《圣经》的权柄呢?
答:《圣经》教训我们,在使徒所组成的教会中,有多位长老。他们受差遣治理教会,并且为了共同行动,就必须聚集开会。
155.问:就这种教会审议会而言,《圣经》所提供给我们的进一步的证据是什么呢?
答:那些由圣灵赐予教会的各种职分及圣职人员的称谓,含有审断事务的权柄;表明这与过去以色列众长老在教会事务中通常行使的权柄乃是相同的。
156.问:其中有哪些称谓呢?
答:这些担任教会圣职的人,被称为“引导人”或“带领人”
157.问:教会堂会中的事务是如何处理的呢?
答:教会堂会应通过祷告召开,由会议主席(这是因职分所赋予的权柄而得名,由出席会议的牧师担任)呼召每个与会成员发表自己的意见,并通过投票表决、多数通过的方式来解决每个问题。
158.问:谁应当服从教会堂会的权柄呢?
答:堂会所在的特定地方教会的所有成员,都当服从这一权柄。
159.问:教会堂会对何种事务拥有权柄呢?
答:教会堂会有责任维持该教会中的属灵治理;为此目的,他们有权
(1)对教会成员的知识状况及其是否拥有与基督徒相称的行为予以过问;
(2)对那些发现当受责备者,提出劝勉、督责,并可停止其领受圣礼或将其从圣餐礼中逐出;
(3)采用(决定、协调)最佳方法以促进教会属灵益处;
(4)并为更高一层的教务审议会差派代表。
160.问:各样事务是如何提请教会堂会审判的呢?
答:或由教会长老,或由其中某个成员
(1)提交请愿书;
(2)提交起诉书;
(3)提出各种控告。
161.问:在堂会做出的裁判中,是否存在某方认为自己受到不公正待遇,从而提出上诉的情况呢?
答:诚然如此。确有从堂会向长老会提请上诉的情况。
162.问:教会成员对所在堂会当负有什么样的责任呢?
答:教会成员对所在堂会当负的责任是:
(1)尊重并拥护他们的权威,因为这是基督赐予他们的;
(2)对于他们在主里作出的的各样决定甘心乐意地顺服;
(3)对于他们所提出的各样有益的计划热诚地予以合作;
(4)借着祷告,坚固他们手中的工作;
(5)尊重他们的人格,尽管他们像自己一样是不完全的人;
(6)在各样灵命困苦和患难之中,接纳并寻求他们的意见。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