治理问答讲解|222-246问

第二节 论良心的真自由

222.问:教会中的圣职人员能否颁布任何与上帝圣道相抵触或超出上帝圣道的东西,并用它来约束人的良心呢?因真理,得自由,以服事)

答:不可!唯有上帝才是良心之主,上帝已经将良心从人的教训与吩咐中释放出来。这些教训与吩咐,在信仰或敬拜的问题上,或与上帝的圣道抵触,或超出圣道的规范。

223.问:某些教会中的圣职人员要求信徒信仰在《圣经》中并无任何确据的内容,或对教会中此类没有确据的命令绝对顺服,这是否妥当呢?

答:并不妥当。这是对人的良心自由的戕害,同时也是对理性的荼毒。

224.问:出于良心的缘故,任何人是否都当完全相信这类教训,或完全遵守这类吩咐[譬如在第222问和第223问中所提出的内容]呢?

答:并非如此。这样做违背他们良心的自由。

225.问:良心自由,是否就意味着一种干犯或忽略上帝诫命的自由呢?

答:并非如此。那不过是人的放肆,并非真正的自由。

226.问:虽然教会中圣职人员忠心地施行主基督的律法,但良心自由是否意味着可以摆脱顺服他们的权柄的自由呢?

答:并非如此。若是反对任何一项合法的权柄,或反对这一权柄合法的行使,不管这种权柄是教会的权柄,还是国家的权柄,都是抵挡上帝的诫命。

227.问:那么,良心自由指的又是什么意思呢?

答:真正的良心自由乃是脱去人所设立的任何教训或规条的自由,也就是在信仰和敬拜的问题上,摆脱任何背离、超出上帝圣言通则的东西的自由。

228.问:是否可以基于上帝成文圣言的权威之外的权威,相信任何信条呢?

答:不可。因为上帝并没有赐给任何人如此辖管我们信心的权柄,即使他是一位使徒也一样;同时,上帝向任何要在这书上增添什么,或删去什么的人发出了咒诅。

第三节 论教会权柄的划分——首先是教理上的权柄

229.问:教会权柄分成哪几个不同的部分呢?

:教会权柄,按照实施对象的性质,通常可以划分为三个部分。

230.问:教会权柄的第一部分是什么呢?

答:这种权柄称为关于教理的权柄,或者说是关于信条的权柄。

231.问:教会有权柄制定这样的信条吗?

所有抗罗宗信徒一致相信,《圣经》包含人所必须知道的一切真理,这些真理构成了唯一无谬的信仰标准。

232.问:罗马天主教会另外采用了什么标准呢?

罗马天主教会所采用的另外一个信仰准则称为教会的传统,指由教会掌管,除了《圣经》以外,还包含其它教训的各样教义的总汇,天主教认为这一传统拥有与《圣经》同等的权威。

233.问:在上帝的圣言中,有没有关于这种传统论的根据呢?

恰恰与之相反,圣经对任何在上帝成文圣言之外添加什么或删去什么的人,发出了最严厉的咒诅[憎恶]。

234.问:那么,在罗马天主教会中,采用传统作为教义标准的结果是什么呢?

答:这致使她将出于人的教训、明显错谬的规条[教义]引入到该教会信经中;她要求其信徒绝对接受,对违背者则加以咒诅。

235.问:那么,就《圣经》而论,教会的权柄到底是什么呢?

答:教会乃是《圣经》的保管人,并且有责任保守《圣经》纯全,使之不受任何玷污。

236.问:就《圣经》而论,教会还有什么权柄呢?

答:教会的责任乃是要解释《圣经》,并呼召所有人为着自己的益处研读、相信并顺服《圣经》。

第四节 论教会信条

237.问:教会有没有权柄起草基督教义的概要,譬如说信条及教理问答呢?

答:起草这类基督教义的概要乃是每个教会的特权和责任,目的在于:

(1)为了向世界表明自己对《圣经》的观点;

(2)抵制各样流行的异端与错谬;

(3)教训自己的孩童及会众;

(4)裁定教牧候选人是否可被纳入侍奉;

(5)确保教会在其公开侍奉中和谐一致。

238.问:就这些概要本身而论,它们拥有什么样的权威呢?

答:就其本身而论,它们所具有的权威绝并不在其他任何属人的作品之上。(本质上&程度上)

239.问:那么,它们的权威又是得自何处呢?

答:这类概要的权威,唯独来自与《圣经》的一致性

240.问:这类概要是否可以视为绝对无误呢?

不可以。解释《圣经》唯一的无谬标准乃是《圣经》本身。

241.问:我们的信条对那些接受之人有没有其他方面的权柄呢?

答:没有。因为在这一信条中宣告说,自使徒时代起,所有大会或总会都可能犯错误,而且确有多次教会会议曾犯过错误;因此,不应将它们作为信仰与实践的标准,而是应该将它作为一种信仰与实践的辅助工具。

242.问:你能讲一讲该信条所做出的同样重要的其他告白吗?

答:当然可以。该信条宣告说,“决定教义的争论和有关良心的事项,制定法规以促进公共崇拜以及教会管理,接受失职的控诉,并行使权威予以裁决,此类职权皆属教会总会和会议(就是说,作为上帝圣道的使者)”;而且,他们的“此类教令和裁决,如果符合圣经,我们便应当恭敬顺服,不仅因其符合圣经,而且因其制定者是遵照上帝的命令,秉有圣经所赋予的权威。”

243.问:那么,你又如何将这些标准所拥有的权威与上帝圣道的最高权威相调和呢?

答:不得违背任何个人自愿性的选择,强迫他接受这些标准。同时,任何人若使自己顺服教会的权威,就是宣告接受教会的标准,因为经过全面考察之后,他相信它们所包含的乃是在《圣经》中所教训的教义体系。

244.问:你已经提到,不得强求任何个人采纳这些标准;你现在是否可以告诉我,某个已接纳这些标准的人,倘若认为恰当的话,是否有自由撤销他所做出的对这些信条完全相信的宣告呢?

答:任何个体之人,倘若得蒙引领,认为这些标准中,某一部分与上帝的圣言抵触,他就有权利,也有责任使自己脱去这一义务;另外,作为一个光明正大之人,只要他仍然是该教会的牧师或长老,就当对这些标准加以维护或捍卫。

245.问:在这一方面,是否会有妨碍真正的良心自由之事呢?

答:没有。因为之所以采用这一方法,目的在于保守教会的和平、和谐及行动上的一致,同样也要保全、保守真正的良心自由。

246.问:对谁明确要求采纳并保证顺服这些教会标准呢?

答:下列人士当采纳并保证顺服这些教会标准:

(1)监督或牧师;

(2)见习牧师;

(3)长老;

(4)执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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